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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學院2021招生章程

第壹條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江西科技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為10846。是教育部批準的民辦本科院校,擁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江西科技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是壹所以工程、管理、藝術為主的多學科綜合性大學,是江西省首批兩所綜合改革試點高校之壹。學校位於英雄城市南昌瑤湖大學園,占地2000多畝,學校建築面積約85萬平方米,校園環境優美,教學生活設施齊全,數字圖書館3.3萬平方米,藏書256萬冊。學校有汽車技術中心等200多個實驗實訓室,實驗實訓設備先進;有標準塑膠田徑場、體育館、劇場等學生活動場所;建設以萬兆為核心,千兆到樓宇,百兆到桌面的校園網,實現無線網絡校園全覆蓋。

第四條江西科技學院現擁有12個二級學院和3個教學部,1個特色專業建設點,1個新型工程研究與實踐項目,3個教育部產學協同教育項目,5個省級特色專業,3個省級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3個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和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第五條江西科技學院面向全國招收2021高考考生。2021,本科專業39個,專科專業35個。其中,汽車服務工程專業為特色專業建設點和省級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項目,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被批準為省級特色專業。學校按照學校特色、專業特色、學生特長的辦學要求,積極探索創新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走“精品+特色”之路,加強學生綜合能力、專業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面向基層,面向生產、管理、服務第壹線,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專業知識和壹定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江西科技學院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江西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官方網站()和江西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臺。學校只通過官方平臺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服務信息。

第八條江西科技學院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瑤湖大學園紫陽大道115號。

第九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十條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紀檢監察、職能部門等相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法規和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重大招生問題。

第十壹條江西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是江西理工大學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的法規和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組織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和咨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招收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類問題;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新生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江西理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江西科技學院根據國家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政策和規定,並根據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生源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省級和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中,江西理工大學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預留少量招生計劃,在招生過程中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後用於計劃調整。

第十五條江西科技學院分省和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六條江西科技學院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和各省招生規定,文理類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意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根據語文、文科、英語、數學分數確定文史順序,根據數學、理科、語文、英語分數確定理工類順序,根據語文、數學、英語分數確定綜合改革省份順序。如果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滿足,將根據服從情況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七條江西科技學院對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2021,我校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關專業測試,承認原籍省(市、自治區)專業分數線。考生文化成績過線後,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在專業和文化按綜合成績排名的省份,我校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招生。

第十八條江西科技學院原則上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條江西科技學院對男女生沒有比例要求。

第二十條江西科技學院不限制考生外語,但所有招生專業均以英語為第壹外語組織教學。

第二十壹條江西科技學院對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就業體檢工作,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藝術設計、編導、護理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空乘相關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身高162cm。身體殘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二條江西科技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原則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江西科技學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江西科技學院在各省設有選修科目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我校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江西科技學院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誌願”錄取規則。

第二十六條江西科技學院在上海的本科藝術類A、B按折算檔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沒有折算投檔分數的批次,按專業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七條江西科技學院在江西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原則按江西省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八條考生在參加高考過程中有嚴重失信行為或在高考電子檔案中有失信記錄的,江西科技學院將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新生入學和註冊

第二十九條江西科技學院嚴格按照公示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其中本科文科學費24000元/年,理科學費25000元/年,藝術學費31000元/年;專科文理類專業16500元/年,藝術類專業17500元/年。

第三十條新生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後,憑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不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壹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復試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凡被發現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二條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貧困家庭學生在被我校錄取時,可通過我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後,我校核實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經濟資助。其中,解決學費和住宿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此外,我校還有育國助殘基金、深校友會獎學金、杭校友會創業基金、彭麗麗校友獎學金、江啟生校友獎學金、齊曉波校友獎學金。

第三十三條學生在我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授予江西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學生入學後因特殊原因需要辦理退學退費的,應當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頒布後,如與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錄取原則相抵觸,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頒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三十六條江西理工大學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招生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三十七條江西理工大學招生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瑤湖大學園區紫陽大道115號江西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郵政編碼:330098;聯系電話:0791-88138888;傳真:0791-88137777;網址:;官方微信:jxut _ zsb;電子郵件:zs@jxut.edu.cn。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江西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