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院夥食補助。職工因工傷住院的,其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
(3)?異地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費用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6)?停工期間工資。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8)?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24個月本人工資,二級傷殘22個月,三級傷殘20個月,四級傷殘18個月;五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6個月,六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4個月,七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2個月,八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0個月;9級傷殘是我8個月工資,10級傷殘是我6個月工資。
(9)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24個月工資,二級傷殘為本人22個月工資,三級傷殘為本人20個月工資,四級傷殘為本人18個月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