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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資金互助合作社

2006年8月18日,雲南玉溪紅塔區小石橋鄉的壹幢小樓外,鞭炮震耳,人聲鼎沸。壹塊系著大紅花的,寫有“小石橋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白色木牌被高懸上墻。此後不少農民頻繁進出那小樓。原來,合作社做開了資金借貸買賣,生意異常紅火。

但這也讓玉溪銀監分局有關負責人左右為難。

四個多月後,2006年12月,銀監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條件的政策出臺,該政策允許在農村設立三類新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便是其中之壹。“就連名字都壹樣。我們的合作社正是對這個政策的呼應。”壹合作社人士欣喜地解釋他們的“前瞻性”。

盡管如此,銀監會的六個試點省份中並不包括雲南。而真正令玉溪銀監分局擔心的是,這壹農民資金互助組織脫胎於農村合作基金會,又異於銀監會允許試點的資金互助組織,管理上有頗多不足。

“民辦、民管、民受益”

“向社員提供小額資金貸款服務。”合作社的這壹主要功能已在當地廣為人知。鄉裏人只要自願認購幾百上千的互助保證金就可入社,簽個字就能獲得信用貸款,建房的、看病的、買大棚、買農機的,都能借上錢,信用好的,甚至可以貸款做上個體戶。

合作社的資金來源有兩個:壹是創立時來自於紅塔區農經站111.8萬元的扶貧金資助,二是少數農民“股東”出資,並公開掛牌繼續吸納股金,每股100元。

截至2007年5月,在對外掛牌營業不到半年的時間裏,該合作社便入股社員近500人,吸納股金逾百萬元,並因“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規矩而聲名鵲起。事實上,該資金互助社公開掛牌本身就頗為轟動。整個玉溪農村都暗自沸騰起來。

壹個多月後,2006年10月12日,在70多戶農民的強烈呼籲下,玉溪市通海縣楊廣鎮五堖山村“通海縣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開業,省市農經站以及縣鎮村政府的多位人士冒雨與民同慶。

五堖山村是遠近聞名的特色藥膳臭參的原產地,最近又成為本縣蔬菜種植基地。該村2190人,耕地2944畝,人均1.3畝,糧經用地比例為35∶65,年種植蔬菜3600多畝。但農民苦於沒有形成組織化的生產、銷售,僅靠單打獨鬥,市場風險大,價格效益無保障。而新成立的合作社為社員和蔬菜生產者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技術、信息、生產資料購銷,產品銷售、加工、運輸、貯藏等系列化服務。

不過,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還有壹個獨特職能在於,可以針對社員生產中資金階段性短缺突出,在社員內部開展資金互助合作“試點”。其實質與上述小石橋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無異。

據記者了解,該合作社成立時,有21戶農戶入股9.9萬元。後來“發展”的成員分兩種形式:交納200元會員費即成為壹般會員,享受正常的農業生產流程服務;另有資金互助入股社員,需購買合作社股份,每股100元,可享受比當地信用社利率更低的小額借貸服務,入股社員年底時可按月息2.4‰進行保息分紅,而壹般會員則享受不了。

記者發現在合作社的《章程》裏,清楚地寫有“民辦、民管、民受益”三大原則。還規定,如果合作社年終結余時有收益,則收益的80%將分給21戶交納風險股金的社員,若有虧損則用這21戶社員交納的9.9萬元風險股金抵補。截至2007年6月13日,合作社會員費總額2.64萬元,吸收股金47.6萬元。目前據稱效益不錯。

示範效應

“這兩個資金互助組織的公開‘亮相’具有壹定的示範效應,有可能使尚處在半隱蔽狀態中的資金互助組織走向前臺。”玉溪銀監分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這位負責人介紹,半隱蔽的資金互助組織多存在於各種民辦經濟聯合體、農民專業協會和新型農村經濟組織中。

壹種類似於“財務公司”雛形,在經濟聯合體內吸納股金、資金借貸。

壹種由農民專業協會中的若幹“股東”出資,發起並組建“資金互助協會”,對區域內種植和加工同種農產品的農戶和加工企業吸納股金、辦理短期資金借貸,如上述通海縣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

另壹種則由農經站註入“扶貧濟困基金”和農民中的少數“股東”出資,***同組建“農民資金互助社”,公開吸納股金、辦理短期資金借貸業務,小石橋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便是其中壹個典型。

不過,這是壹些難以判定性質的組織,雖類似於銀監會定義的農村資金互助社,但二者仍有重大區別。這位負責人說,“根據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是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願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但目前在玉溪存在的資金互助組織並未向社員吸收存款。”另外壹位官員說,雖然有省、市、區農經站的支持,但壹些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實質仍是民間借貸組織。“只不過,合作社確實解了當地很多農民的資金難題。”

更讓壹些人擔心的是,目前的資金互助組織多脫胎於農村合作基金會——此類組織多始於1984年,後因承擔了鄉村部分財政職能和風險漸高,甚至發生擠兌,1999年國務院決定對其全面清理整頓,壹些質量好的基金會被當地農信社接管,有的工作人員被劃轉至鄉村農經站。目前,農村合作基金會作為壹種金融的組織形式已不存在。

“我們調查發現,通海縣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經辦資金互助業務的人員均為農經站原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原班人馬,而紅塔區小石橋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在創立時就獲得了紅塔區農經站扶貧基金的資助。可以說,兩家合作社的公開掛牌營業均是當地農經站的主導行為。”玉溪銀監分局負責人對記者說。

玉溪銀監分局人士在檢查兩家合作社規章時發現,合作社基本照搬原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操作方式,雖有“章程”卻多從網上下載套用,還沒有自身成熟的管理體系;雖設立了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但多流於形式,且責、權、利不清晰。

兩家資金互助組織的成立均早於銀監會允許設立資金互助社政策的出臺,其借貸行為也走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合作範圍”的規定。特別是以“資金互助社”名稱對外公開掛牌營業,既沒有相關部門的批準認可,也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更沒有取得基本的法人主體資格。

這壹切的調查結果都使得玉溪銀監分局人士開始擔心,由於入社條件低,社員範圍有急劇擴大的可能,盲目擴充極有可能演變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因借貸關系缺乏明確的法律保障,易產生矛盾糾紛,有可能造成地方經濟社會不穩定。

然而,監管部門也證實,這類資金互助組織的融資模式非常適合農村、農戶及小型農產品加工企業資金需求。不僅貸款規模小、頻率高、靈活,而且具有時效強、多元化和差異化等特點,辦理手續也簡便快捷。通過它們融資的人群往往是被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視為風險大、收益低、信用差、難管理的群體。

“壹定程度上講,資金互助組織是伴隨多種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迅速發展,因應農戶對資金余缺調劑需求變化的壹種自發的新型融資模式,是在民間借貸快速發展的基礎上轉換為農村的微小資金互助性聯合。這種聯合不僅調劑了入股社員自身發展的資金余缺,對農村金融長期積蘊的信貸風險也起到了壹定的分散補償作用,壹定程度上也遏制了農村民間高利貸的發展勢頭。”銀監分局人士對記者表示。

而對廣大農民來說,資金互助社、合作社的成立可以使“單幹”的農戶有條件“抱團”闖市場。如通海縣五堖山蔬菜專業合作社成立後,引進美國甜脆玉米、改良“鐵頭”芥藍,使得本村輪種蔬菜面積多達5000―8000畝,僅此壹項即實現銷售收入500多萬元。此外,合作社還統壹供應農戶化肥、種籽、農藥。

“我們都是為了農民考慮,為了產業化考慮。資金互助的工作也正是為此服務的。”合作社人士這樣認為。

“斟酌再三,我們仍然從法律角度認定這兩個組織屬於民間非法組織。但是,它們畢竟屬於自發狀態的新生事物,既體現了民辦、民管、民受益的特點,也接受農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如果法律上能對其性質加以定義,地方政府能合理引導,這些資金互助組織可以發揮其好的壹面。”玉溪銀監分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正規軍”暫時缺位

可以肯定的是,民間資金互助組織的出現,與“金融正規軍”的暫時缺位不無關系。

自2000年至2005年,玉溪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增幅分別為3.04%、3.53%、3.81%、16.27%和10.14%。2004年以後,雖然農民收入增長加快,生產資料和消費品價格上漲也十分明顯。總的說來,農民增收仍然困難。

另壹方面,玉溪農民對農信社小額貸款的需求正在下降。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他們需要的是更高額度的貸款。2006年底,農民人均收入達到3700元,最高的鄉鎮達到4700元,遠遠高於雲南農民人均2900元的收入水平。

“小額貸款5000、1萬的限額,對玉溪的農民來說仍然太少。他們需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產業性貸款,而農信社恰恰在這方面無能為力。”當地人對記者表示,農信社之外,農發行只涉及糧油企業,壹些國有銀行早些年已從縣域退出,郵政儲蓄則只存不貸。可以說,目前立足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主要是農信社,而農信社改革為統壹法人社後,鄉鎮信用社降格為分社,貸款權限上收,在信貸需求旺盛期,受放貸限額、程序環節和資金實力限制,難以兼顧農戶產業化的資金需求。而農村地區缺乏擔保機構,貸款條件差的現狀,也使信用社在貸款發放時更為謹慎。

與農戶個體壹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也很難從銀行機構得到貸款。據雲南省銀監局統計,該省2005年末***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6837個,其中專業經濟組織2576個,直接帶動農戶106萬戶。但只有少數合作社得到農行或農信社直接的貸款支持,且資金需求滿足率不高。比如文山州農信社2004、2005兩年間扶持了6個合作社,發放貸款40筆,金額271萬元,平均每個合作社每年得到貸款22.5萬元。而上述小石橋鄉資金互助社掛牌僅半年便能吸收農戶自有資金近百萬元。

“還有部分合作社以間接方式獲得少量貸款。”雲南省銀監局有關人士介紹說,目前合作社有三種方式間接取得資金支持。

壹是合作社理事個人貸款用於合作社。如玉溪市通海縣某花卉專業合作社,其建蓋保鮮冷庫、購買運花車的資金都是幾名理事以個人名義從信用社貸款。

二是合作社註冊成為公司獲得銀行貸款。在紅河州,由11位農民投資入股組成的某合作社註冊為公司,獲得信用社貸款426萬元。

三是合作社為社員貸款提供壹定便利。曲靖市采取“協會+信用社+聯保貸款”的模式,合作社社員從信用社貸款能夠優先且額度較大,有效解決了農戶的生產墊本資金問題。

不過,更多的合作社及其成員均未與金融機構發生借貸關系。“個中原因比較復雜。”玉溪銀監分局負責人對記者分析,首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工商註冊登記困難重重,是否具備貸款資格仍不明確;其次,合作社自身通常無穩定持續的營業收入,無還款來源,經濟實力差,抗風險能力弱;而且運行機制不健全,產權制度混亂,故不具備貸款條件。加之,銀行機構涉農金融服務的弱化;歷史上鄉鎮企業和涉農貸款不良率高,以致農信社利率定價多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50%以上,超出了合作社的承受能力。這都使得合作社難以獲得銀行機構的資金支持。

對於壹地經濟而言,農戶個人得不到足夠的貸款支持,壹般的合作社也無力取得資金支持,農業產業化規模卻在不斷壯大。“效益的增長對融資產生了新的需求,刺激了民間借貸快速發展,最終催生了資金互助組織。”玉溪銀監分局人士對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