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個月。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
2.5個月。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
農村退伍軍人死亡補助標準:
撫恤標準分為壹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法律規定對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除發給其遺屬壹次性撫恤金外,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其遺屬壹次性特別撫恤金。退伍軍人老了只有生前參加了農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社保等公益性保險的,死亡後才有安葬費用的;但是如果故世老人僅僅是退役軍人(並非殘疾軍人、參戰軍人)的,是沒有以“退伍軍人”的名義取得當地退役軍人事務局發給安葬費的。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金標準發給其遺屬壹次性撫恤金,其遺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待遇。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中,因戰、因公致殘的壹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其遺屬享受病故軍人遺屬撫恤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壹)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四條對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除按照本條例規定發給其遺屬壹次性撫恤金外,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其遺屬壹次性特別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