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丹”與“毒”之間的微妙轉化,應該是讓“明星效應”的信徒們頭疼的問題,就像進入諸葛亮的八卦陣,陽之極何時化陰,陰之極何時化陽,玄機極難把握。最近有廣告界人士撰文稱李宇春是“廣告毒藥”,因為雖然喜歡她的人很多,但不喜歡她的人可能更多。當她的廣告能夠吸引壹部分消費者的時候,也可能會導致更多的人“停止購買”。有的商家為了避免引起“公憤”,已經把她代言的產品下架了,等等。
總覺得這樣的說法並不危言聳聽,也不惹眼。有媒體隨即展開市場調查,最終也無法明確判定春春對其代言的產品有多大的正面或負面影響。我願意相信這個結果,這說明“明星效應”並沒有某些人預期的那麽明顯。或許,我是壹個過於理性的消費者,經常“看不清”到底是誰在做廣告。我能關註的只是產品本身的品牌、性能、價格等因素。因為壹個明星在打廣告,買或者不買,幾乎是不可能的。
廣告主當然不會因為我這樣的消費者而停止使用明星。因為廣告是要做的,明星形象好,表達專業,更容易撬動產品,給人深刻的印象和好感。同時,明星廣告是壹個值得談論的“東西”,很容易制造新聞。
據說前幾天範冰冰在機場。因被“粉絲”媒體追著跑,他憤怒地脫下來踢了記者壹腳。這看起來不像是可以涉及產品廣告的負面新聞。然而,這是世界上意想不到的事情。從新聞照片上,壹個“有心人”可以高度辨認出,範曉和記者當時拍攝的數碼相機不是她代言的A品牌,而是A的競爭對手的B品牌!於是,事情的發展有了轉機。對範曉“不忠誠”代言品牌的質疑,以及代言品牌會不會改變範曉的傳言,從線上炒到了線下,品牌A的產品被打造成了關註的中心,甚至品牌B也因此受益於眼球。
“明星效應”的深度開發利用令人驚嘆!但是,會增加人們對A或B品牌產品的購買嗎?或者,只是又壹場轉瞬即逝的熱鬧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