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為見義勇為致殘人員發放定期傷殘生活補助,為滿足壹定條件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遺屬發放定期撫恤金。其中,傷殘生活補助參照因公致殘軍人撫恤金標準發放,根據傷殘級別確定從262元/月到2663元/月十個級次;遺屬撫恤金標準參照病故軍人遺屬待遇標準發放,確定為1411元/月。
對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其家屬沒有生活來源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幫助其家庭成員就業等增加收入的措施解決。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家屬、致殘人員及其家屬,在支付住房租金、醫療費、子女上學費用等方面有實際困難的,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給予經濟補助。
獲得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在同等條件下,事有就業、入學、入伍等優先待遇。
上海
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經市評審委員會評定後,由市綜治委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並給予物質獎勵。
對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表彰可以公開進行,也可以秘密進行。公開表彰應當事先征得當事人的同意。
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的人員報考學校或者應聘就業時,在同等條件下,學校、單位應當優先錄取、錄用。
天津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向見義勇為人員頒發獎金或者給予其他獎勵。
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臨床需要用血的,免交用血互助金。
公民因見義勇為死亡,有工作單位的,單位按照因工死亡人員待遇對待;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工死亡人員待遇對待,費用由財政部門核拔。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批準為革命烈士,其家屬享受應有的撫恤。
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人員,其配偶、子女在就業、入學方面,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照顧。
重慶
對受到嘉獎的,由區縣(自治縣、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發給不低於五千元的獎金。對評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由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發給不低於壹萬元的獎金。
對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由市人民政府發給不低於五萬元的獎金;其中,犧牲的或因致殘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發給不低於二十萬元的獎金。 榮獲“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公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入學、入伍、晉級、晉職等優先權;榮獲“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享受市級勞動模範待遇。
四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事機構具體管理。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用於: (壹)獎勵見義勇為人員; (二)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資助見義勇為傷殘人員和犧牲人員家屬。
“見義勇為公民”、“見義勇為勇士”、“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見義勇為人員,可享受如下特殊照顧:(壹)符合就業條件的,享受優先待遇;(二)本人或其子女符合征兵條件且自願的,優先推薦應征入伍;(三)符合合國家公務員錄用條件的,優先錄用;(四)屬農村戶口且本人自願的,可安排轉為當地城鎮戶口;(五)在校術學生可享受本校最高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