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稅銷售行為的買方為個人消費者;
(2)免稅條款適用於應稅銷售。
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票的有:
1.向消費者銷售商品、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2、除國有糧食企業外,免征增值稅;
3.提供經紀服務向客戶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提供旅遊服務,選擇旅遊企業支付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等旅遊費用;
5.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舊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後回租服務合同中,選擇扣除本金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金額時,對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可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7.煙、酒、食品、服裝、鞋帽、化妝品等消費品。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壹般納稅人壹年能開多少張稅務發票?
壹個人壹年可以代國稅局開具的普通發票數量沒有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外,開具和收取的各類收付款項均為普通發票。
違反法律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專用件)、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銷售免稅商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 * *納稅人有應稅銷售行為的,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應稅銷售行為的買方為個人消費者;
(2)免稅條款適用於應稅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