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4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行政執法,依法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依法為項目及企業提供與發展改革相應的法律咨詢等服務;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委系統的普法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三)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鄭州市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總結年中、年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意見建議,組織撰寫發展改革工作重要文件;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等工作;承擔部門對外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統籌協調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省及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實施全市經濟運行調節定期發布制度;指導各縣(市、區)的經濟運行調節工作。負責省定責任目標的落實、銜接和完成情況上報;負責市政府目標的制定、分解、監測、考評及日常工作。
(五)經濟體制改革處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公***事業項目的申報、審批;會同有關處室對上報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核;負責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中長期規劃,下達年度計劃;負責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進行謀劃、篩選、儲備,建立內外資項目庫;負責協調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權限,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采購設備減免稅確認的申報工作。 (七)鄭州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戰時國民經濟動員預案、動員計劃;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動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通用技術、推廣應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八)財政金融市場貿易處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按規定權限,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九)工業發展處(產業集聚區發展辦公室)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戰略支撐產業、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爭取國家振興老工業基地和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權限,辦理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擬訂全市產業集聚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目標;統籌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產業集聚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專業園區審批備案工作,做好專業園區發展指導工作。
(十)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性資金項目的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按規定權限,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壹)城市發展處(鄭州市城鎮化工作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擬定中原城市群建設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權限,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二)地區經濟處(鄭州市人民政府促進中部崛起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流域治理的項目和資金申報工作;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全市科學發展示範區工作。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鄭州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四)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規定權限,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五)社會發展處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人力資源、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民政、旅遊、社會團體、社區服務等發展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市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提出社會事業方面市統籌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社會建設和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按規定權限,辦理社會事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六)設計審批處
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重大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並辦理施工圖政策性審查事宜;監督管理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投標;負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標準的擬訂。
(十七)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規,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的地方性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市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組織對市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投資評審處
負責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專家庫,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公示制度和專家評審論證制度等工作;對政府投資項目編制完成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驗收報告等進行初步審查並提出意見;對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實行核準制的企事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提出初步評審意見;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
(十九)基礎產業處(鄭州市鐵路建設工作辦公室)
統籌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編制全市鐵路、民航、公路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實施鐵路、航空建設。
(二十)發展規劃處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等。
(二十壹)服務業發展辦公室(鄭州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研究提出推動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物流領域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扶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引導資金辦法,規劃布局重大物流園區和專業物流中心,以及重大物流項目;按規定權限,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二十二)鄭州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口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劃;組織驗收和審查上報口岸的開放與管理;監督檢查和協調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二十三)能源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負責對全市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
(二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