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65,438+02%的部分,準予扣除。
也就是說,除國務院已經發文規定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的情況外,個人可以享受應納稅所得額30%的稅前扣除,企業可以享受年度利潤總額12%的稅前扣除。
二、特殊情況-100%
1.對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直接捐贈,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對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3.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用於公益救濟的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4.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用於公益救濟的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5.對中國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6.通過中國醫藥衛生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的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7.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的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8.通過我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教育的捐贈,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9.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從收入中全額扣除。
10.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第三,慈善捐贈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捐贈法
文章
本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下列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項目: (壹)救災、濟困、助殘等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體育;(三)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公共利益和福利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其實我們認為通過2022年慈善捐贈稅前扣除標準,不難看出國家對慈善捐贈的稅前扣除是相對人性化的,比例對捐贈人更有利。相信大家也能看到國家對慈善捐贈的認可和鼓勵。我覺得這也是國家對公益事業的壹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