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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藝術基金的社會意義

國家藝術基金的成立有著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舉措。國家藝術基金的成立,體現文化部門轉變職能、創新藝術創作生產引導方式,推進我國藝術治理“管”“辦”分離、激發全社會文化創造力。其次,是我國藝術資助評審體制轉型的裏程碑。國家藝術基金的成立形成了國家設立、政府主導、專家評審、面向社會的公益性基金模式。在資金來源上,它既發揮國家財政資金的主導作用,又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在申報和資助範圍上,打破了行業、系統、體制和地域的限制,搭建了壹個面向全社會的開放平等的平臺;在評審主體上,它改變了主要由行政權力決策的格局,確立了各類專業、專家評估的重要作用,使評審更加科學合理;在運行機制上,實行決策、協調、執行、監督適當分設,實行公開公正公平的程序和操作,充分尊重廣大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提升了管理部門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第三,國家藝術基金的成立,是完善文化投入模式的新探索。國家藝術基金改變了以往財政投入直接“養人”的模式,通過間接贊助、專家評審、社會監督、績效考評等手段,充分發揮了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保證資金投入和資金使用的公開、公平、公正、透明,也有利於督促被資助者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國家藝術基金的創意、籌備和誕生,攜帶了改革的基因,是文化體制機制創新的又壹碩果。”文化部黨組書記、部長蔡武高度評價了國家藝術基金的意義,“國家藝術基金改變了以往財政投入直接‘養人’的模式,有利於實現管辦分離,突破條塊分割、部門管理等傳統文化體制的弊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在探索適合改革發展新要求的文化投入模式上邁出了重要壹步。”

財政部黨組成員、部長助理余蔚平認為,國家藝術基金填補了國家文化基金方面的空白,發展和完善多元化、社會化文化藝術資助體系,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吸引社會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