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壹部署,經批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決定從2022年起,增加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1人。總體調整水平按2021年我省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0%確定。
壹、調整範圍
2021 65438+2月31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方法
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固定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配額部分。每人每月39元。
2.掛鉤部分。壹是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含15年)的,每月增加32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從16年起,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2.1元。二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2021和65438+2兩個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的0.5%。有關彎鉤調整部分,請參見子元素。
3.傾斜部分。截至2021,12,31,70-79歲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80-89歲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9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0元。其中,2021年達到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的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進行傾斜調整後,累計老年傾斜不足140元、180元的,280元、390元的予以補足。
第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各級財政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的地方調劑給予壹定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第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強宣傳,確保調整工作順利進行。各地要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在7月31前按時足額發放,不發生拖欠。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納入地方政府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考核;對地方自行出臺政策造成基金支出減少、基金支出增加的問題,經核實後按有關規定處理。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反映。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2022年起調整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從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首先,調整範圍。2021 65438+2月31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二,調整水平。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各省以全國調劑比例為上限,確定本省的調劑比例和水平。
第三,調整方法。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的統壹。配額調整應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要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在地方工作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地方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要進壹步強化激勵,適當提高掛鉤調整比例。
第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企業職工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直屬機構所需資金,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地方調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地方財政將給予壹定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第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釋,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順利進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統壹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於2022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將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出現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準,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定最低養老金標準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納入省級政府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考核;因地方自行出臺政策而減少基金收入、增加基金支出的問題,經核實後按國家統籌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直屬機構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