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退休後如何領取養老金?答:申請材料是1。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管理員在社保局打印參保記錄表壹式兩份,需本人簽字確認。如對《參保記錄表》中的參保記錄有異議,需攜帶個人人事檔案到社保局保險關系科(股)核實。2、近期壹寸小彩照壹張;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4.(1)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業務,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註: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企業的幹部,辦理退休業務時不需要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2)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業務,需攜帶參保人人事檔案;(3)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寫《東莞市工傷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介紹信》(壹式兩份)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並附身份證復印件、病歷、出院小結、 以及最近三個月內縣級以上醫院(我市縣級以上綜合醫院為市中醫院、市人民醫院,精神病專科醫院為市新勇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原件備查。 處理程序1。被保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壹個月(特殊工種審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勞動能力鑒定),由被保險人或其所在單位社保管理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相關資料;2、社保機構對參保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並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給《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3.領取職工退休證15天後,參保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打印存折,領取基礎養老金。壹般退休業務辦理時限為受理之日完成,特殊情況可延長5個工作日;因病、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溫馨提醒:每月25日前受理退休業務申請,26日後順延至次月。基本養老金從業務辦結的次月開始發放。
法律客觀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