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回國服務兩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償還所有的資助費用並支付30%的違約金。
根據《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六條規定,要求公派出國的留學研究生學成後需要回國服務兩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償還所有的資助費用並支付30%的違約金。
國家對公派研究生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公派研究生出國前應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納出國留學保證金。《協議書》須經公證生效。公派研究生(在職人員除外)原則上應與推選單位簽訂意(定)向就業協議後派出。
公派留學生提前取得學位回國視為提前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留學生留學期間改變國籍,視為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在留學期間擅自變更留學國別和留學身份、自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和國家公派留學身份、單方面終止協議、未完成留學計劃擅自提前回國、表現極為惡劣以及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3個月(不含)等違反《協議書》約定的行為,構成全部違約。
擴展資料:
公派研究生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可以回國休假:留學期限在12個月至24個月(含)之間的,回國時間不超過1個月,獎學金照發;留學期限在24個月(不含)以上的,回國時間不超過2個月或每年壹次不超過1個月,獎學金照發,回國旅費自理;回國時間超過以上次數和時間,自超出之日起停發獎學金。
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赴留學所在國以外國家休假或考察,費用自理,在同壹年度內,公派研究生回國休假或赴留學所在國以外國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選擇壹項,不能同時享受。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學回國時間累計超過壹年,國家公派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赴留學所在國以外國家休假或考察,壹次不超過15天的,獎學金照發;超過以上次數和時間的,自超出之日起停發獎學金。此外,公派研究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中途休學回國,應征得留學院校導師同意,辦理或補辦國外留學院校學籍保留手續,使領館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留學基金委審批。
人民網-國家公派留學生學成後須回國服務兩年
百度百科-《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