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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享受國家補助的疾病

根據《南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三項的規定,納入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範圍***21:

1,各種惡性腫瘤(非放化療、放化療);

2.器官移植後的抗排斥治療;

3.慢性腎功能不全;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6、慢性活動性肝炎鞏固期;

7.肝硬化;

8.糖尿病;

9.冠心病;

10,精神疾病(限精神分裂癥和偏執型精神障礙);

11,肺結核活動期;

12,血友病;

13,銀屑病;

14,高血壓(高危人群);

15,甲亢;

16,腦血管病後遺癥;

17,帕金森綜合征;

18,系統性紅斑狼瘡;

19,再生障礙性貧血;

20、重度和中度地中海貧血;

21,類風濕性關節炎。

擴展數據: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及醫療費用結算。

(1)特定門診項目的種類和範圍

1,急診觀察:主要包括急性嚴重創傷、腦外傷、骨折、脫位、裂傷、燒傷、急性腹痛、突發高熱、急性出血、吐血、內出血體征、腹瀉、嚴重脫水、休克、驚厥或昏迷,以及耳、鼻、喉、眼、氣管、支氣管、食管內異物。

2.家庭病床:治療範圍主要包括腦血管意外後遺癥、晚期惡性腫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老年腦萎縮、骨折恢復期、慢性心血管疾病引起的心功能不全、各種原因引起的需要留置尿管的尿瀦留、慢性衰竭、慢性尿毒癥等患者。

(二)特定項目門診支付比例。

經審批後,具體門診項目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按比例支付,標準如下:

1.門診和急診觀察: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急診觀察室每次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與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方式相同。

2.家庭病床:在職職工,2個月內個人支付20%,統籌基金支付80%;第三個月起,個人自付30%,統籌基金自付70%。退休人員,2個月內個人支付10%,統籌基金支付90%;從第三個月開始,個人支付15%,統籌基金支付85%。

3.門診重疾:被保險人按規定提交門診重疾申請,經定點醫療機構(二級以上)評估後,自申請之日起享受門診重疾醫療待遇:

(1)經批準的器官移植、重癥尿毒癥透析後的化療、放療、抗排異治療:職工15%,退休人員8%,統籌基金分別為85%和92%。

(2)除化療、放療、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重癥尿毒癥透析外,對1個月內使用的限定藥品累計費用超過300元/月的部分,職工個人支付20%,統籌基金支付80%;退休人員個人繳納10%,統籌基金繳納90%。

(3)門診大病統籌支付待遇有效期為壹年,門診大病治療卡實行壹年試行制。

南寧市人民政府-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