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院財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支出包括醫療支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
(壹)醫療費用,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和輔助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費用、消耗的藥品和衛生材料費用、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形成的財政補貼和科教項目收入。
其中,人事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和獎金)、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即醫院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項目支出。實際金額全部計入當期支出。其中,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發生的費用,應當同時計入凈資產,並按規定分期結轉。
(三)科教項目支出,即醫院利用科教項目收入開展科研教學活動所發生的支出。用於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的無形資產,應當計入凈資產,分期結轉。
(4)管理費用,即醫院行政後勤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醫療、科研、教學業務活動而發生的費用,包括醫院行政後勤部門計提的人員費用、材料費用、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以及醫院統壹管理的離退休費、壞賬損失、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利息支出等公用經費。
(5)其他費用,即醫院上述項目以外的費用,包括租賃固定資產折舊及維修費、食堂費、罰沒費、捐贈費、財產物資盤虧及毀損損失等。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醫院在經營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債權,包括醫療應收款項、預付款項、財政應退資金和其他應收款。醫院要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定期分析,及時清理。年末,醫院可以采用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累計計提比例不超過年末醫療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余額的2%-4%。壞賬準備提取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和主管部門確定。對賬齡超過三年的,確認無法收回的醫療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壞賬損失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核報批後,在壞賬準備金中核銷。收回已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
第三十四條為了正確反映醫院正常業務活動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醫院成本核算中,下列業務發生的費用壹般不應列入成本範圍。
(壹)不屬於醫院成本核算範圍的其他核算單位及其經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2)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資本性支出。
(3)對外投資支出。
(四)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
(五)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支出。
(六)在各種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七)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