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門診報銷政策2019全面改革。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合並參保,實現了門診治療、住院治療和慢性病連續管理壹體化,提高了居民的待遇和保障水平。然而,近年來,隨著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醫療費用迅速上漲,使得壹些患者的經濟負擔越來越重。因此,吉林省政府將在2023年進壹步完善門診報銷政策,解決百姓看病貴問題。具體政策內容目前尚未公開,預計可能涉及調整門診報銷比例、擴大報銷範圍、提高保障水平等。此外,政策執行中還需要考慮醫療救助、醫保基金等因素,以保證政策的可行性和經濟可持續性。
吉林省門診報銷政策涉及哪些人?吉林省門診報銷政策適用於所有參加吉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個人和家庭,具體範圍包括在吉林省常住或暫住的公民、外國人、港澳臺同胞、流動人員。但不同人群的報銷比例和待遇可能會有所不同,需要根據具體的政策法規來驗證。
吉林省門診報銷政策將於2023年進壹步完善調整,旨在解決群眾看病貴問題,提高居民待遇保障水平。具體政策內容仍需相關部門發布。請關註政策動向,及時了解最新政策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