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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時間

Xi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時間截止至2023年3月28日。

2022年Xi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納時間截止到2023年3月28日。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以下繳費方式:本地戶口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工資為基數。養老保險繳費比例20%,醫療保險9%左右,可選擇80%或100%;非本地戶口通過社保繳納機構繳納,需要手續費。在投保個人商業保險時,首先要保證意外險、健康險等基本保障,再根據個人情況考慮養老險、理財險等其他險種。

養老保險繳納規定:

1.繳費方式: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通常包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

2.繳費比例: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可能不同;

3.繳費基數: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壹般與個人的工資收入掛鉤,但也有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的規定;

4.繳費年限:影響養老金領取的壹個重要因素是繳費年限,不同的繳費年限可能導致不同的養老金發放;

5.補繳規定:在中斷繳費的情況下,允許個人在大部分地區進行補繳,以保持養老保險關系的連續性。

綜上,Xi市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繳費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28日。本地戶口按上壹年度社平工資繳納,非本地戶口通過匯款機構繳納手續費,同時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其他保險前應優先考慮基本保險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