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範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區分: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區別: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是由國務院民政部頒發的,同時國院民政局負責以下幾種類型的基金會審核。
(壹)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公募和非公募基金會的主要劃分: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當今社會上流動的各類基金會錯綜復雜,所以大家可以結合此類要求,判定基金會是否合格,能否面向大眾募資。
結合當今審批下來的基金會數量分布,可以看出基金會主要集中在廣東、香港等地區,各類信托、財富管理、投資機構等也申報了不少基金會。在如今各類協會的錯綜復雜,大家還是需要多審視,北京今年公布,未在民政局備案的非法組織數量很多。也要規避壹類,拿著香港公司,來內陸宣傳,加之內陸城市對外資的不了解,虛假宣傳的比較多。
為什麽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兩類?
《條例》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與非公募基金會兩類,實行分類管理。二者的區別在於基金的來源:公募基金會可以向公眾募集資金;非公募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於特定個人或組織的捐贈,不得向公眾募集資金。
我國現有的基金會主要是公募基金會,就是面向社會、面向老百姓廣泛募捐的基金會。而國外基金會發展的歷史中,湧現了大批個人和企業捐資,以自己名義設立的基金會。這種基金會即非公募基金會,是基金會中的重要類型,由於它資金來源充裕、穩定,運作情況又關系到捐贈人的聲譽,因此這類基金會往往運轉良好,對公益事業貢獻很大。
《條例》對基金會分類管理,明確允許設立非公募基金會。可以達到兩個目的:壹方面,嚴格管理面向公眾開展的募捐活動,維護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場上的競爭,減輕公眾負擔,維護社會穩定;另壹方面,放開政策,允許富裕的個人、企業等設立非公募基金會,使他們能更自主地實現捐贈意願,使他們在為社會公益做貢獻的同時,也可以為自身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總之,我們鼓勵資助公益事業更多依靠富裕的個人或企業。
希望可以簡單的幫助大家分辨下基金會的真實性,有愛心,但也希望愛心能幫助到需要的人。不過2018年有相關新聞出臺,未來基金會可以投資相關產業,更多相關政策,下期為大家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