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保對象
公務員醫保主要是針對公務員及其家屬,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立醫院、公立學校等公***部門的工作人員。而職工醫保則是針對企業職工及其家屬,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的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
2. 保障範圍
公務員醫保和職工醫保的保障範圍也有所不同。公務員醫保主要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相對較廣。而職工醫保主要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相對較窄。
3. 繳費標準
公務員醫保和職工醫保的繳費標準也有所不同。公務員醫保的繳費標準由政府統壹制定,壹般由單位和個人***同繳納。而職工醫保的繳費標準則由企業和個人***同繳納,繳費比例壹般為企業繳納較多,個人繳納較少。
4. 報銷比例
公務員醫保和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也有所不同。公務員醫保的報銷比例壹般較高,壹般在80%以上,有些地區甚至可以達到100%。而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相對較低,壹般在60%到80%之間。
綜上所述,公務員醫保和職工醫保都是為了保障人民的醫療保健權益而設立的醫療保險制度,但其參保對象、保障範圍、繳費標準和報銷比例等方面存在壹定的差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壹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