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療保險的基數與深圳的社會工資掛鉤,這次有所改變。
(1)第壹檔傳動比:單位6.2%,個人2%。
繳費基數:7778—38892
(2)二檔比例:單位0.6%,個人0.2%。繳費基數:12964。
(3)三檔比例:單位0.45%,個人0.1%繳費基數:12964。
3.生育保險——基數和深圳的社平工資掛鉤,這次變了。
支付比例:0.45%
繳費基數上下限:2360-38892
4.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為最低工資,單位0.7%,個人0.3%。這次沒有變化
5.工傷保險-這次不變。
繳費比例:不同行業不同費率的繳費基數上下限:2360—22941。
備註:
(1)職工個人不需要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
(2)此次上調社會工資,壹方面增加了單位和職工每月承擔的社保費用成本,另壹方面也提高了職工對社保(醫保)的享受。
社保基數怎麽算
深圳社保繳費基數7月起隨工資調整1。
從市社保局獲悉,隨著廣東、珠海職工平均工資的調整,我市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提高到18162元;基本醫療保險首次繳費基數調整為3632元;因工死亡職工喪葬補助金提高到36324元。
1,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線”2030元
市社保局近日發布《關於調整深圳市社會保險繳費和賠付基數的通知》:根據本省市統計數據,廣東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986元,深圳市為6054元。據此,6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4986元/月、6054元/月的標準,計算本省、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調整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已經“上線”。根據規定,工資總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按照月平均工資6054元計算,養老保險“上線”繳費基數為18162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下線”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
2、醫保“下線”3632元。
醫保方面,基本醫保第壹檔的“線上”和“線下”繳費基數均有所提高。按照規定,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納;月工資總額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元計算,基本醫療保險第壹檔“上線”和“下線”繳費基數分別為18162元和3632元。基本醫療保險二、三檔分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7%和0.5%按月繳納,繳費基數全部調整為6054元,二檔為42.4元,三檔為30.3元。
生育保險方面,用人單位每月生育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的繳費基數之和。員工的繳費基數為其上月工資總額;新就業、再就業和新設立用人單位的職工首月繳費基數為其首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這是繳費基數的“上線”。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162元;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的“下線”,為2030元。
3.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36324元。
失業保險的支付沒有變化。根據規定,失業保險費的繳納標準為:用人單位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繳納;職工每月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資的1%繳納。
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為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乘積。工傷賠償方面,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職工6個月平均月工資,調整後為36324元。
法律依據
第壹條為建立和完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實行多層次、多形式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根據繳費情況和相應待遇,基本醫療保險分為壹、二、三種形式。
第三條本市所有用人單位、職工和其他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社會醫療保險。
第四條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遵循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管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工作,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市社保機構)具體承辦社會醫療保險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社會醫療保險工作。
第六條市政府可以根據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對繳費標準、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配比例、待遇支付標準等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