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時,購房人和售房單位應簽訂相關的房屋維修基金繳納協議,購房人應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現行交存標準為:高層建築(含帶電梯的多層建築)每平方米90元,多層建築(含別墅)每平方米50元。
房屋維修基金怎麽交?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協議,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立維修資金賬戶,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部位和設施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壹、售後公房維修基金怎麽交
維修基金由買賣雙方按房款比例繳納,電梯泵基金和小區維修基金由出賣人在房款收入中繳納。
繳納標準:首期維修基金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1)根據市政府發布的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規定,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比例×面積。比例是多層的:買方支付1.5%,賣方支付6%;高級管理人員:買方支付1.5%,賣方支付12%。(2)2001的方案規定,購買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建築相同);出賣人:多層建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建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3.76元。
二、新建商品房如何繳納維修基金?
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賬戶設立和繳納期限的規定,壹般按以下標準執行:
1.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新建商品房購買人按照以下標準繳納首期維修基金:配有電梯的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成本價的4%繳納;無電梯的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造價的3%繳納。安裝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支付成本價的3%;無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支付成本價的2%。
2.維修資金專用賬戶的開立:維修資金應當開立專用賬戶,並應當以壹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每套房屋設立賬戶,每套房屋單元單獨設立子賬戶;壹套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門號的,應當按照門號設立賬戶,每個住宅單元的子賬戶應當分開。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物業維修和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城市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協議,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立維修資金賬戶,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部位和設施的大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維修基金繳納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新建商品房購買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應當將新建商品住宅維修基金存入專門銀行;
(2)購房人在辦理房地產權利變更登記前,應當將所購商品房的維修基金按標準存入專門銀行;(3)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標準繳納維修基金,並存入專門銀行。
房屋維修基金什麽時候交?
房屋維修基金應該什麽時候交?業主應當在房屋交付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