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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新政策2021

法律分析:已參加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補充養老保險。投保人按年繳費,年繳費檔次設置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個檔次。個人繳費200元市政府補助70元,500元補助120元,200元補助1000元,360元補助2000元,600元補助5000元。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15年,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對下級的補助、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喪葬補助、撫恤金和傷殘津貼。基礎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及《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休費和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和壹次性個人賬戶支出。個人賬戶壹次性支出,是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死亡、因公出國(境)等情況返還個人賬戶資金數額的支出。醫療補助是指對按規定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範圍的退休、退職人員醫療費用的支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是指對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範圍的參保人員的喪葬補助金,以及其遺屬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撫恤費用。傷殘津貼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給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扣除重復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其他費用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