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外部效應理論。這種理論是在英國經濟學家庇古為解決環境負外部性而提出的環境汙染稅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庇古早在1932年的《幅利經濟學》中提出“外部成本內在化”的經濟外部理論。他認為:工廠的私人生產成本並不包括生產時汙染造成的外部成本,私人成本和外部成本之和則構成了社會成本。從社會的角度看,要實現社會凈收益最大化,最優產出量必須在私人邊際收益等於邊際社會成本的點上。而企業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必然會按照邊際收益和不包含邊際社會成本的邊際私人生產成本的交點來決定產量。這樣的產量必然大於考慮了社會成本時的產量,這樣就導致了社會效率的損失,並產生了環境負外部效應。
而以解決環境負外部性理論為基礎,庇古提出要開征環境稅,通過征收庇古稅(環境汙染稅)將他造成的外部性成本加入到生產成本中去,迫使企業考慮到汙染對社會的危害,使社會產出量在邊際收益等於邊際社會成本的有效產出量上,也使產品的價格等於邊際社會成本,達到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
庇古稅理論為開征環境汙染稅提供了很好的數量上的計算依據。即理論上征稅稅率應等於最優產出時的汙染造成的邊際外部成本。而將這種環境負外部性理論擴展到自然資源的使用上,考慮微觀主體對資源、環境的運用會對未來和後代產生損失或機會成本,即資源減少和環境汙染生態失衡,從而構成外部不良經濟。也應當通過征收環境資源稅的方式使資源使用的外部成本內在化。
2.自然資源和環境的公***資本品理論。這種觀點把自然資源和環境看作是公***產品,且和其他生產要素壹樣,它也是壹項資本品。其具有的不可分割性導致產權主體難以界定,每個人都可以自山的進入產權並對其進行利用,而追求私利的個人會無節制的爭奪利用有限資源,這樣必然導致人們濫用資源、環境惡化。而當出現環境汙染問題時,又因無產權主體無人承擔責任。因此,應該讓政府代表社會作為環境和自然生成的資源的產權主體,在向社會提供著它獨特的公***環境、資源和服務時,作為壹項自然資本以征集環境稅的形式得到相應的資本權益,從而從經濟利益上建立起保護環境和資源的機制。此外,環境保護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也具有公***產品的性質,很難排他的消費。這將導致環境保護中的搭便車的問題,征稅則解決了公***產品的付費問題。
3.可持續性發展理論。絕大多數環境主義者認為,環境和自然資源是有限且有價值的,要求人們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使自然資源和環境不發生存量下降和其他類型的損失。從可持續性原則出發,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利用必須考慮帶給他人的損害成本和給後代帶來的機會成本,即考慮代際資源配置和代際公平,並使之得到經濟上的補償。而政府作為當代人和後代人的利益的***同代表行使對環境資源的所有權來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利用進行征稅,並將環境稅收入的壹部分作為代際補償的基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