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在不贖回的情況下能轉讓戶名,這叫非交易過戶。
辦理非交易過戶包括以下3種情況:
(1) 因法院扣劃、破產清償原因造成的非交易過戶:
須由相關的司法部門到指定營業網點櫃臺辦理,提供相應的司法文件和轉入的托管賬戶,並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後辦理。
(2) 因贈予而發生的非交易過戶:
由贈予人到指定營業網點櫃臺辦理,提供債券交易卡、債券賬戶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受贈人的托管賬戶,並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辦理。
(3) 因遺產繼承而發生的非交易過戶:
由申請人到指定營業網點櫃臺辦理,提供相應的司法文件、債券交易卡、債券賬戶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受贈人的托管賬戶,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後辦理。
擴展資料:
提供資料
(1)轉讓協議及有關非交易過戶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兩份,需加蓋發證機關公章以及機構客戶單位公章或個人客戶簽章;
(2)投資者或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
(3)法人授權委托書;
(4)銷售網點要求的其他資料。
業務流程
代銷機構在收到非交易過戶的申請後,於當日將有關文件資料傳真至基金管理公司,並將資料原件郵寄往基金管理公司。如原件具有唯壹性,投資者需要保留原件的,櫃員可將原件交還客戶,並將加蓋代銷網點業務公章的復印件郵寄給基金管理人。
如客戶不須保留原件,代銷行應將其郵寄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收到非交易過戶書面資料原件的2個月內處理非交易過戶申請,並在處理完該筆非交易過戶業務後,將相關信息通知代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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