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個人賬戶存與廢、大與小、實與短的爭議,並沒有因為中央文件的反復定稿而消除。相反,理論和實踐中或明或暗的各種分歧依然存在。
10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後,201165438將“做實個人賬戶試點”改為“完善個人賬戶”,業內對完善個人賬戶的路徑分歧較大。爭議的核心是個人賬戶是否應該轉為名義賬戶,是否有必要擴大個人賬戶。
第壹財經記者從多位業內人士處了解到,經過兩年多的激烈爭論,個人賬戶改革的路徑已經逐漸清晰:個人賬戶不再真實,以8%個人賬戶作為個人權利記錄的方向正在獲得更多的認識。不過,業內人士預計,完善個人賬戶的方案要到十九大之後才能確定。
專家認為,與社會統籌不同,個人賬戶中的負債是硬約束的,未來不可能通過調整計算公式來減少養老金支出,這意味著屆時工作壹代的負擔將更重。
個人賬戶在劫難逃。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理事長宋曉武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長期直接參與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和改革。他在近日召開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工作座談會上表示,自1989在深圳、海南兩省推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來,已有四輪關於個人賬戶的爭議。
1993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前第壹輪爭議的核心是是否引入個人賬戶。第二輪糾紛的高潮發生在1996 ~ 1997,核心是個人賬戶規模之爭。國務院雖然決定實行統賬結合的制度,但同時推薦了兩個方案,壹個是大賬,壹個是勞動部的小賬。
統賬結合在實施上呈現多元化,個人賬戶規模不統壹,從最低的4%到最高的17%,給養老金制度改革帶來諸多矛盾。宋曉梧說,當時湖北省的職工反映都在武漢,但是沒有辦法從省屬企業轉到武漢所屬企業,因為個人賬戶規模不壹樣。
2000年是個人賬戶糾紛的第三次高潮。從當年研討會的情況來看,反對個人賬戶的觀點顯然不占優勢,大多數機構和學者都贊成繼續堅持“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
國務院最終決定維持統賬結合制度,但個人賬戶要小而實。自2001開始,遼寧、吉林、黑龍江相繼開始實施試點,但在實施個人賬戶的過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到2008年,個人賬戶試點擴大到13個省份,其中部分省份還與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簽訂了委托運營協議,但此後沒有省份願意加入。
據了解,到2010,中央財政對率先做實賬戶的遼寧省試點補助暫時停止,遼寧省被特批從已經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中借款,這意味著遼寧個人賬戶試點幾乎失敗。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震表示,2010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只是明確了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卻回避了個人賬戶落實的問題。至此,個人賬戶執行政策開始動搖。
個人賬戶不擴大。
現實中,“實現個人賬戶”試點遇到的困境是,由於地區發展嚴重不平衡,欠發達地區很難實現個人賬戶,而且由於投資效率低,沿海發達地區雖然可以做,但不願意做。
個人賬戶試點難,再次將個人賬戶改革推到了十字路口。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完善個人賬戶取代了以前的個人賬戶做法。個人賬戶之爭也到了第四個高潮。這場爭議的焦點是是否實行名義賬戶,是否擴大個人賬戶的比重。
這場爭論始於2014年底。時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認為,做實個人賬戶已經不可持續,名義個人賬戶(NDC)是下壹步完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可選模式。他支持擴大個人賬戶的改革計劃。
據知情人士透露,財政部計算了名義個人賬戶的28%、16%和8%。擴大個人賬戶的目的是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激勵機制,增加制度的可持續性。
包括宋曉武在內的壹批社會保障學者和官員反對個人賬戶的擴大,特別是沒有任何社會效益的零統籌的“全賬戶”。
宋曉武認為,在我國初次分配差距已經過大的情況下,應該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公平和經濟的原則,堅持縮小而不是擴大初次分配差距的方向。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在上述研討會上表示,在多層次體系中,政府既要參與公共養老,又要扮演信用擔保人的角色,這樣才能有效提供穩定的安全預期,讓民眾始終信任它;所謂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該淡化,因為它與公共養老金制度所追求的社會公平相沖突。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慶認為,建立個人賬戶制度有兩個初衷。壹是引入個人繳費,二是積累養老保險基金,提高儲蓄率,促進經濟增長。
他說,主張擴大個人賬戶的人提到住房公積金是不合適的,因為住房公積金是短期的制度項目,可以受益,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長期制度,參保人至少要到35年後才能享受待遇。住房公積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屬性不同,不能簡單借鑒,不建議擴大個人賬戶的支付規模。
知情人士稱,中央高層采納了堅持養老保險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建議,“多繳多得”也在最近兩年淡出了中央文件。
雖然擴大個人賬戶不是未來的改革方向,但名義賬戶成為解決當前個人賬戶空賬的壹劑良藥。
名義賬戶制的學名是“名義支付確定型”,其實質有兩點:融資模式實行現收現付制,支付模式采用支付確定型。簡而言之,以後個人賬戶裏是沒有真金白銀的,但是個人繳費是入賬的,繳費和收入都計入賬戶,作為以後繳費的依據。
宋曉武表示,目前的首選方案是保持現有的統賬制不變,但基於做個人賬戶的實際困難,將職工繳費的8%個人賬戶改為名義賬戶,既能達到平穩過渡的效果,又能保證制度的社會經濟性。
名義賬戶意味著,今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將不再是真實的,而只是作為個人參保繳費的權益記錄,養老保險基金將真正回歸現收現付制。
個人賬戶走向名義賬戶是向現實妥協的結果。名義賬戶雖然可以使空賬合法化,在壹定程度上減輕財政負擔,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個人賬戶的私人性和社會統籌的經濟性之間的矛盾。
宋曉梧表示,他壹直反對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引入個人賬戶,並在多年的個人賬戶改革實踐中堅持實用小額的原則。這次提出對8%的個人賬戶實行名義賬戶制,是基於保持制度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妥協。他說,如果個人賬戶能降到5%,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會更經濟。
養老保險回歸現收現付制?
1966美國著名學者亨利·艾倫在《社會保險悖論》壹文中提出了著名的“亞倫條件”。他說,如果人均工資增長率和人口增長率之和超過了利率,那麽引入現收現付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可以改善每個人的福利狀況。
朱慶認為,中國的實際國情符合艾倫條件,即中國的實際工資增長率和人口增長率之和遠高於實際收益率,因此在中國建立現收現付制更有效率,沒有必要建立基金制。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王新妹長期關註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問題。她在研究了智利、新加坡和許多發達國家積累型養老金的發展後指出,世界銀行推動的公共養老金私有化改革是基於錯誤的假設。
王新妹說,在過去20年的全球養老金改革中,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提出的積累制可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結構的觀點,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被所有發達國家徹底否定。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楊軍認為,智利1981啟動的個人賬戶改革,養老金待遇水平低,引起了參保人的強烈反對;個人賬戶制度的激勵作用其實是非常有限的。很多人只維持最低繳費年限,很多人逃離了這個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士周弘認為,壹些關於個人賬戶的討論混淆了國家和市場。壹般情況下,公共養老金也分兩層,壹層是體現公平的基礎養老金,壹層是體現收入差異的補充養老金,有點像中國的個人賬戶。兩者都是現收現付,投入不大。真正的個人賬戶是市場行為。
從統賬結合到統賬分離
鄭功成說,20多年的實踐證明,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失誤之壹,就是未經理性論證,就簡單地將完全私有化的個人賬戶引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不僅損害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穩定性,還會造成壹系列不良後遺癥。
李震從制度建立之初就反對在基本養老保險中引入個人賬戶。她認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社會保險混合的理論困境在於,個人賬戶是私有財產,沒有保險性質,將其嵌入社會保險理論上不合理。
李震對第壹財經記者表示,正是由於統賬結合和私有產權的存在,沒有人願意因為個人賬戶制度的設計而努力工作、積極參保、多繳費,個人賬戶激勵的假設理論並沒有實現。
“當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很難通過統賬結合和激勵機制來實現。實際上,最後的結果是,統壹賬戶的組合變成了‘混合賬戶’。”宋曉梧說。
鄭功成認為,簡單地將完全私有化的個人賬戶引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僅削弱了公共養老金的共濟功能,而且直接損害了這壹制度的可靠性和可持續性,也導致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分割,使個人賬戶完全私有化的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無法健康發展。
李震認為,實行名義賬戶意味著“做空”個人賬戶,空賬戶過不去的壹個坎就是如何計算利息。
名義賬戶和銀行賬戶的根本區別在於,存款人把真金白銀交給銀行,銀行在實現投資收益後給儲蓄支付利息,而名義賬戶裏沒有錢,個人交的錢已經取出來給退休人員發養老金了。
“利率低,賬戶持有人吃虧,利率高,下壹代吃虧。”李震說,改革後,如果像以前壹樣按壹年期銀行利率計算利息,參保人受損,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低;如果加上更高的利息,很快就會積累大量的負債。
李震認為,與社會統籌不同,個人賬戶中的負債是硬約束的,未來不可能通過調整計算公式來減少養老金支出,這意味著屆時工作壹代的負擔會更重,從而拖累中國的經濟發展。
因此,李震建議,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從社會養老保險中分離出來,讓參保人建立自願儲蓄的養老制度,這樣會減少政府幹預帶來的扭曲。同時,個人賬戶分離還需要其他參數改革,否則制度的收支平衡就有問題。
“如果在改革之初,我們只是把國家和企業安排的養老保險改為不引入個人賬戶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然後在這個制度的基礎上推動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那麽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會順利很多。”鄭功成說。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個人賬戶以來,學術界提出了多種完善個人賬戶的方案。在眾多方案中,統賬結合、統賬分離被認為是治本之策,即第壹支柱中的個人賬戶脫離社會統籌,轉向第二或第三支柱,讓政府歸政府,市場歸市場。
但統賬分離需要在現行制度上做“大手術”,改善個人賬戶仍難以成為現實選項。養老保險改革依然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