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受委托研究起草本級相關地方社會保險政策。
2.制定轄區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意見,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統籌規劃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
3、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標準,實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基礎養老金統籌的統壹辦法。
4、負責本轄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5.組織實施本級社會保險工作計劃,加強業務工作的日常管理,確保計劃按時完成。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社會保險征繳的原始信息,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及時撥付。
7、負責企業保險和職工保險的登記、轉移、終止、中斷等手續,統壹審批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審核員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等費用,按期足額支付。
8.建立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臺賬,定期與企業和職工個人賬戶進行核對,認真開發利用社會保險系統計算機,對各種賬、卡、賬進行歸檔和計算機化;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審計,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會計、統計和信息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參考數據
中投在線。中投在線[引用時間201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