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應計入繳費基數的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單位繳費基數是本單位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之和。
如何支付?
1,繳費單位按照政府社保部門規定的繳費基數(1繳費年度應發工資減去獨生子女費)和繳費比例(18%單位,2%個人)計算繳費金額,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花名冊》(壹式兩份)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繳納情況匯總表》(。
2.繳費單位將繳費年度1條中的工資表和《花名冊》、《匯總表》報送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付款手續。
目前的機構主要分為三類:
1,行政事業單位;
2.運營服務機構;
3.公益事業單位。
其中,只有公益性事業單位才是試點方案適用的對象。其他兩類事業單位應取消與國家機關的合並,而後者應將其事業單位改革為企業。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壹般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比例和企業不壹樣。因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沒有統壹的政策,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繳費比例。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結算方式不同於企業養老保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差別結算制度。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工資由單位支付。
如果是臨時工,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按月申報繳費。用人單位按照臨時工本人工資基數之和的20%和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新錄用人員第壹個月的工資標準)。臨時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