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河南省 信陽市 平橋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376)7676800。
郵政編碼:464000。
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企業管理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壹系列活動的總稱,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企業管理是盡可能利用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信息等資源,實現省、快、多、好的目標,取得最大的投入產出效率。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據《中***信陽市委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信發〔2010〕2號),設立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介
壹、職責調整
(壹)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制定市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措施,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能力評估認定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三)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的職責。
3、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4、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
5、取消審核縣區、管理區、開發區行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率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職責,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的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培訓制度,逐步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調解仲裁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完善公***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實施意見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措施,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實施意見,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實施意見。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
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實施意見;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措施;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管理工作;協同市委組織部做好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其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信陽工作或定居的意見。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措施和安置計劃;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實施辦法;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實施意見和特殊人員安置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統籌擬訂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實施意見,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