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對競選經費進行監管的機構叫做“聯邦選舉委員會”。有趣的是,這個委員會名為選舉委員會,卻不具體操辦選舉,既不管投票計票,也不管宣布選舉結果,它只監督候選人和政黨、政治行動委員會經費的募集和使用。
2、如果違背了捐款等資金來源的規則,會收到更加高額的罰款。
邁克爾?弗格森(Michael Ferguson)在2000年競選新澤西州第7選區聯邦眾議員,使用了他父母贈與的525000美元作為競選經費,聯邦選舉委員會認為這超過了接受個人捐贈競選經費的上限,弗格森則認為他是合法使用個人錢財。經過三年爭訟,2003年6月弗格森被迫同意接受罰款21萬美元。這是有史以來因為競選經費來源違法被聯邦選舉委員會罰款數額最高的案件之壹。
如果上網查閱聯邦選舉委員會關於此案的文件,可以發現委員會裁決票數是4比2。持反對意見的兩位成員在他們的意見書中指出,這筆款項是弗格森的父母在自己年事已高、特別是他母親被診斷出得了不治之癥之後,為四個子女設立的每人100萬美元信托基金的壹部分,盡管從時間上來看,該項信托基金設立在後,但是之前的捐贈仍然應該看成是弗格森的個人資產。按照1976年最高法院對巴克利訴瓦萊奧壹案的裁決,個人資產用於競選沒有上限,不應該判罰。
還有壹個轟動壹時的案子,是克裏斯托弗?瓦德(Christopher Ward)競選基金舞弊案。瓦德自1995年11月起擔任“***和黨國會委員會”主計長,從2003到2007年擔任該委員會司庫,2007年離任後繼續擔任該委員會顧問,直到2008年1月因為擔任司庫期間做假賬舞弊案發被解雇。***和黨國會委員會在發現問題後,聘請外部審計發現瓦德侵吞國會委員會、***和黨其他競選募捐委員會的經費超過80萬美元,依法向聯邦調查局和聯邦選舉委員會報案,去年年底瓦德的案件審理結案,被判處37個月徒刑,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因為瓦德的主要財產房屋出售僅得30萬美元,他出獄後還將繼續按月償還。
3、選舉時的所有經費和使用都必須申報。
選舉經費法規定政黨和政治行動委員會必須如實申報庫存現金、支出、貸款償還和余額等財務狀況。因為瓦德做假賬,導致那段時間***和黨國會委員會申報財產不實。聯邦選舉委員會在瓦德的刑事案件結案之前,就依法於2010年6月對***和黨國會委員會罰款1萬美元。
作為普通老百姓,有很多途徑可以獲得自己選區議員收取競選資金的情況。1976年巴克利訴瓦萊奧壹案確認1971年聯邦競選法要求候選人和政治行動組織公布競選資金來源並不違反憲法第壹和第五修正案。過去人們可以向當事人或聯邦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地方公職人員有關信息則為州和地方的相應機構)提出要求,現在則可以方便地從相關網站上獲取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