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憑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證原件,可在居民健康卡發放所在區縣衛生局指定的聯網機構辦理;
2.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須有法定監護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申請人照片、戶口簿或其他有效關系證明。具體申請流程請登錄各區縣衛生局網站查詢;
3.申報居民個人信息經衛生局登記管理中心和財政部門最終審核後,由衛生局登記管理中心統壹安排制作居民健康卡;
4.居民健康卡制作完成後,由郵政儲蓄銀行發放或在銀行網點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第三十壹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