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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報銷的起付線是多少?

壹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首次住院起付線標準不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線標準為壹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線標準為壹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線標準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每次起付標準為100元。惡性腫瘤患者在壹個醫療年度內多次住院接受放療、化療和靶向藥物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只扣除壹次。入院和出院時間不在同壹年的,以入院時間計算。

因為醫保主要是地方政策調控。受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限制,各地免賠額標準不壹。壹般來說,起付線標準主要與醫院的等級掛鉤,壹級醫院起付線最低,三級醫院起付線最高,二級醫院起付線居中。部分城市還增加了異地醫院的起付線標準,高於當地三級醫院。(部分城市規定異地醫院的起付線標準按照醫院等級與當地壹、二、三級醫院的起付線標準進行比較。)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1.門診年報銷上限:20000元。免賠額:在職人員1.800元,報銷比例70%起。退休人員1300元,報銷比例85%。

2.住院年度報銷上限:30萬元。起付線:無論職工還是退休人員,首次住院1.300元起,報銷比例85%起。第二次住院,650元起,報銷比例:85%。

重大疾病:自付醫療費用超過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實行分期計算,累計支付。5萬元以下,報銷比例50%起,5萬元以上,報銷比例60%起,無上限。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1.門診年報銷上限:3000元。起付線:壹級醫院100元起,報銷比例55%。報銷比例550元起,二級及以上醫院50%。

2.住院:20萬。免賠額:兒童150元,成人300元75%。

醫保起付線是“基本醫療保障”的起付標準。根據“醫療保險基金與參保個人共同負擔住院醫療費用”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原則,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實際需承擔部分,再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個人先自付的住院醫療費用金額標準為醫保基金支付被保險人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線”。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由患者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