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贖回金額=基金贖回確認時的凈值×持有份額-贖回手續費用,其中贖回手續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贖回費率與持有時間成反比,即持有時間越短費率越高,持有天數不足7天的,按照1.5%的標準收取。持有時間越長,成本越低,甚至免收贖回費。
例如,投資者在6月65,438+0日買入某基金65,438+0000份,在6月65,438+0日基金凈值為65,438+0.5元時,投資者賣出該基金65,438+0000份,贖回費用為:持有不足7日,按照65,438+0.5%的標準。如果持有天數不足30天,但大於等於7天,按0.75%的標準收取,則投資者賣出本基金的贖回費= 1000×1.5×0.75% = 11.25元,贖回金額= 1000。
基金回本後贖回註意事項:
回本後贖回資金不符合投資的根本目標。基金投資的根本目標是什麽?不妨借鑒壹下傅鵬波管理的瑞源成長價值基金招募說明書中披露的基金投資目標:本基金通過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全面深入研究和分析,對年內具有成長空間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價值投資,力求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長期、持續、穩定的超額收益。瑞源成長價值基金的投資目標寫得很好,關鍵詞是長期、持續、穩定、超額收益。對於基金投資者來說,投資目標也必須強調這句話:長期、持續、穩定的超額收益。對於股票型基金投資來說,沒有長期目標的是投機,而不是投資。
但很多基金投資者經常購買基金,典型的操作行為是在小賺壹筆後選擇贖回所買的基金,美其名曰“勿貪”。如果妳損失了很多錢,就地躺下,壹旦回到妳的資本,立即贖回。這種操作行為的特點是薄利大損。哪裏能賺錢?與“斬斷虧損,讓利潤跑”的理念相反,是“留存虧損,斬斷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