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個人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時需提供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生殖保健服務證、嬰兒出生證明、個人名下社保繳費憑證及當地生育保險要求的其他材料;
2、社保單位審核,審核通過後將信息上傳系統,待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將津貼撥付到參保女職工的社保卡;
3、審核通過後,才能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領取到生育津貼。
生育登記的辦理材料:
1、身份證:準父母或父母的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復印件;
2、結婚證:準父母或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醫院出具的生育證明:由醫院或衛生計生部門出具,證明母親已經順利分娩的證明;
4、戶口簿:準父母或父母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根據不同地區的政策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準父母或父母的社保卡、工作單位證明等。
綜上所述,具體的辦理機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在辦理前查閱當地的相關政策和要求,以確保辦理順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