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維修基金怎麽申請
壹是編制維修項目預算和與維修施工單位草簽維修合同。 二是使用申報。向區住建局物業管理科提出使用申請。 三是主管部門對照使用條件進行初步審查。 四是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按小區維修資金管理制度的約定條件進行業主投票表決,街道或社區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進行投票表決。 五是業主大會同意後,由申報人組織維修和竣工驗收。 六是主管部門按預先審查的材料和維修施工合同的約定,向施工單位賬戶分期支付維修資金,並留存保修期內的質保金直到保修期滿後支付。二、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法律法規,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有明確的條件和程序。 1、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前提是該房屋已經交存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有交存就沒有使用。 2、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還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第壹,需要維修的部位屬於業主***有部位和***有設施設備。 第二,需要維修的項目已經超過了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當承擔的保修期。樓頂漏水保修期最低是5年,以該幢樓的竣工驗收備案表所載的備案時間和房屋買賣合同確定的交付時間來計算保修期的開始日期。如果交付時間早於備案時間,則以備案日期開始計算。如果備案時間早於房屋交付時間,則以房屋交付時間開始計算。 第三,需要維修的項目屬於重大修繕項目。具體到樓頂漏水項目,要求滲漏部位超過所在整幢樓屋面的20%以上。漏水面積未達到這個指標,則屬於日常維修或小修項目。超過保修期的重大修繕才能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日常維修或小修項目,該小區有物業公司的,應當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物業費已經包含日常維修或小修費用;該小區沒有物業公司的,則由樓頂住戶自行出資維修。 第四,超過保修期且符合重大修繕條件的維修項目,還應當經本小區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如果小區成立了業主大會,建立了該小區 的專項維修資金具體管理制度,並且這個具體的管理制度經本小區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則可以按照小區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的約定來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申請維修基金是要滿足壹定的條件下才可以的,而且申請是要經過審查之後才可以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