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資金、吸收資金、專項資金。
壹、含義
資金來源 (sources of funds) 是指籌措資金的途徑和金額的多少。
二、資金來源的介紹
自有資金包括由國家財政投入的資金(國家基金)和企業內部形成的資金(企業基金)。
2.吸收資金也稱“借入資金”,主要包括企業向國家銀行的借款及結算過程中形成的應付未付款等。
3.專項資金指企業除經營資金以外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項資金的來源有的由企業根據規定自行提取,有的由國家財政或上級主管部門撥給。
三、各類企業籌集資金的渠道:
1.國家財政資金。指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金投入企業的資金。國家對企業的投資歷來是國有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現有國有企業的資金來源大部分是過去由國家以撥款方式投資形成的。今後仍將是許多國有企業所占用資金的重要資金來源。改革開放以來,國有資金也投入到了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等類型的企業中,形成了這些企業的資金來源。
2.銀行信貸資金。我國各專業銀行是企業經營資金的主要資金來源和供應渠道,另外,世界銀行及國外銀行有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為國內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的外匯貸款,也是我國企業不可忽視的資金補充來源。銀行信貸資金有居民儲蓄、單位存款等經常性的資金來源,貸款形式多種多樣,可以適應各類企業的多種資金需要。
3.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這些機構的資金常常作為企業補充資金的來源。
4.其他機構或企業資金。我國許多股份制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其他機構或企業的投資。另外,各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常有壹部分時間或長或短的閑置資金,為企業之間相互調劑資金餘缺,提供了可能和來源。隨著企業經營自主權擴大和證券市場的發展,這樣的資金來源將會更加廣泛。
5.社會個人資金。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個人資金,通過證券市場對企業進行投資,為企業所利用,形成企業的資金來源。
6.企業內部形成的資金。企業內部形成的資金主要是計提折舊、提取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而形成的。
7.外商資金。外商資金是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的資金,是外商投資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