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 65438+2月,中央召開全國鹽務會議,統壹全國鹽務,確定了產銷、稅收、緝私等方面的大政方針。1950年初,國務院頒布了《中央關於國家鹽務的決定》。關於鹽務機構,規定全國實行五級制,中央財政部設立鹽務總局,各地區設立鹽務管理局,直屬或隸屬鹽務管理局,還設立鹽務管理局或分局。《中央關於國家鹽務的決定》在建國初期起到了新中國鹽政基本法的作用。
1951 6月1日,國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布《走私食鹽處理暫行辦法》,鹽務走私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65438年至0952年,鹽務總局由財政部劃入輕工業部,標誌著鹽業管理由財政收入向生產發展的歷史性轉變。1953,各地鹽警部隊被勒令取消建制,劃歸公安部隊。1954年,中央財經委員會決定鹽業產銷壹體化,將國家和省級鹽業公司並入鹽務局,加強全國食鹽產銷的集中統壹管理。1956國家鹽務屬於食品工業部。1957國務院33號令將食鹽列入38種商品集中管理。1958鹽業收歸輕工業部。
1964年秋,中央決定試點產業信托,鹽業是其中壹個部門。1965期間,中國鹽業公司各級機構相繼成立,相對獨立的鹽政系統得以重建。食鹽的產、運、銷實行專業化組織和管理,呈現出蓬勃發展的勢頭。但沒過多久,鹽托在文革中遭到批判並被取消,食鹽管理又恢復到以前地方管理的狀態,食鹽政策的獨立性再次喪失。於是在80年代初,重新建立了產銷壹體、工商管理的各級鹽業公司。在此基礎上,繼承者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級鹽政機構。自此,中國鹽政進入了壹個相對穩定的發展時期。
上世紀80年代,全國鹽務由輕工業部(與鹽務總局)統壹管理。1982年,國家重申食鹽是我國16大宗商品之壹,實行指令性計劃。輕工業部負責全國綜合平衡,分配計劃草案提交全國計劃會議確認,然後由國家計委下達執行。在改革開放、完善法制、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國務院於9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1984,系統規定了鹽稅征收各環節的主要原則。次年7月,財政部發布《鹽稅征收管理試行辦法》,對鹽稅征收和繳納的各個環節作出了更加全面和具體的規定。65438-0986國家決定,從明年起,食鹽的生產、運銷實行指令性計劃,工農業、牧業、漁業用鹽實行指導性計劃。1987年國務院改革,撤銷鹽務總局,中國鹽業總公司、中國鹽業協會繼續行使職權。這壹時期,為幫助鹽業企業渡過難關,國家先後采取減稅、提價(市場價)、鹽貸低息、設立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鹽業發展基金等措施,支持鹽業生產發展。
1990年3月2日,國務院發布51號令,頒布實施《鹽業管理條例》,共7章33條,包括總則、資源開發、鹽場保護、生產管理、營銷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通則》規定,鹽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家有計劃地開發利用;國家鼓勵發展鹽業生產,對食鹽生產經營實行計劃管理;輕工業部是國務院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鹽業。1991年6月,輕工業部發布了《鹽業行政執法辦法》,對鹽業違法案件的調查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
1992年,國務院深化機構改革,撤銷輕工業部,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繼任。1994年2月,針對食鹽市場仍然存在的混亂現象,特別是假冒碘鹽和假冒偽劣食鹽沖擊市場的嚴重情況,國務院根據13號法律《關於進壹步加強鹽業管理的批復》規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加強對食鹽生產和銷售的管理,食鹽由國家專營,工業鹽由國家計劃管理。同時,國家將食鹽價格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納入政府對市場的宏觀調控。同年8月,為增強國民體質,保證全民從1997開始食用碘鹽,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國務院發布第163號令《碘鹽管理條例》,消除碘鹽的危害,對碘鹽的加工、運輸、儲存、供應和監督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1995 165438+10月,為鼓勵鹽業企業公平合理競爭,國家計委、經貿委聯合下發《關於完善工業鹽供銷和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決定從1996起,將現行的工業鹽計劃分配制度改為國家總量計劃指導下的合同訂貨制度。以此為標誌,傳統鹽業正式步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軌道。1996年5月,為加強食鹽管理,保證食鹽加碘的有效實施,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國務院發布197號令,決定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辦法》的頒布標誌著新時期中國食鹽專營制度的確立。至此,新中國鹽政法制基本健全。
自春秋時期管仲創立“官山海”政策以來,中國鹽政已經發展了2600多年,目前仍在發展和完善之中。隨著國家工業化和經濟現代化的發展,鹽稅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日益降低,歷代鹽稅收入占據天下財富半壁江山的局面得到根本改變。65438年至0994年,國家實行稅制改革,取消鹽稅,改為分別征收資源稅和增值稅。延續了兩千多年的最古老稅種——“鹽稅”的名稱從此成為歷史。1990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關於深化鹽政體制改革,使鹽與工商壹切平等管理的討論又開始了。鑒於食鹽是國計民生不可或缺的物資,食鹽的正常供應關系到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如何深化我國鹽業政策改革,使之有利於國計民生,受到鹽業內外人士的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