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提取公積金不壹樣,相關的額度限制也會不壹樣。例如:
1.買房和使用抵押貸款
每月可以提取壹次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購房支出。
2.購房壹次性付款
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全額提取壹次公積金,壹年最多提取四次。
3、建築、改造、大修
支持壹次性提取公積金,最高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實際支出。
4.無房戶支付租金
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足額提取壹次公積金,每年最高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年租金總額。
5.償還住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1)嶽沖
每月可以提取壹次公積金,每月最高提取金額不能超過當月的房貸還款額。
(2)年沖
可以壹年提取壹次公積金,支持壹次性提取賬戶余額沖抵房貸應付本金。
6.給現有的房子加電梯。
支持提取壹次公積金,最高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家庭分攤支付安裝電梯的費用。
7.因突發事件生活困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支持公積金賬戶余額全額提取。
公積金提取主要包括: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無房戶支付租金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4.現有房屋加裝電梯;
5.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生活困難(重疾/意外或災難);
6.家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7、外地戶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離開本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戶口轉出省外;
10,出國定居;
11,退休,退休;
12.在職期間被判刑,服刑至法定退休年齡後被釋放;
1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
綜上,在滿足提取條件的情況下,公積金是可以壹次性提取的。通常情況下,在購買、建造、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時,存款人可以選擇壹次性提取。壹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會影響以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