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新標準還需要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和福利費嗎?

新標準還需要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和福利費嗎?

第9號準則《職工薪酬》首次對廣義的薪酬進行了系統的規定。其中,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根據這壹規定,已經可以推斷出新準則下職工福利費的處理方法,即取消按照14%的比例提取職工福利費並據實支付的要求。但是,由於原應付福利費的計提是在《企業財務通則》中規定的,所以這壹規定仍需在《企業財務通則》中規定。

新修訂的《企業財務通則》自2007年6月5438+10月1日起實施。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項用於企業職工的後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和撥付給工會。新《企業財務通則》的內容中沒有應付福利費及其計提的痕跡。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就新財政通則頒布答記者問時介紹,原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職工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項目,按照規定比例從成本中直接列支,按照基本醫療和補充醫療實行不同的財政政策, 基本養老和補充養老,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按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費的做法也要相應取消。

2007年3月2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執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其中規定,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後,企業不再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沖回。通知還規定了應付福利費余額的處理規定,即截至2006年6月65438+2月31日,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和獎勵基金余額)按下列情況處理(上市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1.余額為赤字的,轉入2007年初未分配利潤,2007年初未分配利潤為負數的,依次由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彌補。如仍不足,用2007年及以後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彌補。

2.結余為結余的,應當繼續按照原規定使用,結余用完後,按照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執行。

從稅收上看,目前對企業仍執行14%的比例(內資企業按照工資的14%繳納,外資企業在不超過稅前繳納工資總額的14%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即將公布,企業2007年以後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如何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