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寺廟是當地宗教部門批準的,屬於非營利組織,不要辦理營業執照;
2、少林寺去演出,這樣的收入屬於弘揚國粹,會免稅,如果和個人分成,就要征稅;
3.寺裏的和尚並沒有退隱,只是返璞歸真。不然和尚是終身職業,不交稅。
哪些項目免征增值稅?
(十二)寺廟、宮觀、清真寺、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等相關稅法規定,非營利組織的部分收入總額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具體為:
(1)財政撥款;
(2)政府性基金、基金、附加收入等。經國務院和財政部批準設立並收取,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者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
(三)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含計劃單列市)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經財政部批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五)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
(六)事業單位從其獨立核算業務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
(7)社會團體獲得的各級政府補貼;
(八)社會團體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的規定收取的會費;
(9)社會各界捐贈收入。
綜上所述,寺廟的收入屬於人們捐贈的香火錢,不是交易,所以不需要交稅。其他情況下,寺廟出售的門票、香燭、書籍、素餐等收入與企業相同。因此,寺廟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
法律依據:《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壹條第(十二)項:1。下列項目免征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舉辦的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