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急求重慶大修基金的問題

急求重慶大修基金的問題

壹、不同大修基金的繳納標準以2011年3月1日《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時是否辦理房屋預售合同備案登記為界。

2011年3月1日以後辦理房屋預售合同備案登記的,按照2011年3月1日實施的《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44號)規定:購買預售商品房的,購房者應當在辦理房屋預售合同備案登記時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直接存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主城區交存標準為:有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80元交存;無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0元交存。

在2011年3月1日以前辦理房屋預售合同備案登記的,應當按當地原有標準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二、無論按哪種標準交存的維修資金都歸業主所有,並且分戶列賬,使用時按業主房屋的建築面積所占的比例進行分攤。

根據《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44號)規定: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維修資金的管理單位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分列業主分戶賬;部分***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部分***有的業主按其建築面積所占比例分攤,全體***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其建築面積所占比例分攤;業主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低於首期交存額30%的,管理單位應告知業主及時續交。

因此,無論按哪種標準交存的維修資金都歸業主所有,並且分戶列賬,使用時按業主房屋的建築面積所占的比例進行分攤。當業主的維修資金賬面余額低於首期交存額的30%時,業主仍然需要續交維修資金。《辦法》的這些規定,已避免了繳納不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