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辭職的時候,深圳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額取出來,但只有在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辦理轉移手續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
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八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的;
(七)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八)女滿45周歲、男滿50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
(九)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壹)、(二)、(三)項規定中的自住住房限於本市範圍內。
擴展資料:
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壹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