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立合夥企業的條件:
1.合夥人由兩個以上自然人組成;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各合夥人實繳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
5、有自己的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二。申請合夥企業登記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備案);
2.所有合夥人的身份證原件;
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
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向各合夥人繳納出資的確認函;
6、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授權委托書;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8.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予以核準登記前的經營項目,必須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1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PS: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以上是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流程。如有疑問,請登陸曼德企業服務官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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