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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動用維修基金程序怎麽走

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的程序如下:首先要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內進行公示,隨後召開業主大會,經過業主大會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投票,參與業主的雙過半數同意表決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

公***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住宅維修基金使用範圍:

主要包括小區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部位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用設施、設備、壹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的車場或者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維修基金使用方案、該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支出範圍、有可能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維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還。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的使用程序:

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的使用程序:

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範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緊急情況分為8種情形:屋面、墻體防水損壞造成嚴重滲漏的;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樓體外墻墻面有脫落危險,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消防設施設備嚴重損壞構成重大火災隱患或者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嚴重損壞不具備滅火功能的;***用排水設施塌陷、堵塞、破裂等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財產安全的;尚未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運營管理和維護的供水水泵(水箱)損壞或者水管爆裂導致供水中斷的;尚未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運營管理和維護的供配電系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造成停電或者漏電,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業主委員會核實有其他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緊急使用程序: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由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發生上述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壹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同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有和***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壹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