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天津市批準,並經人社部審核同意,現就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壹、調整範圍
自2022年1月1日起,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於頒發〈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方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方法〉的通告》(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以下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
(壹)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5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1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4%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業工作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轉業幹部,按照本通告前述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3565元的,補齊到3565元。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按原渠道列支。
四、發放時間
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7月31日前發放到位,今年1至6月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壹並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