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的原因包括系統故障、輸入錯誤、收費項目不匹配等。經核實確因醫療機構原因造成不符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更正或者重新結算。醫保對賬單和費用對賬單都是醫療費用的證明,應該是壹致的。如果發現兩者不符,有可能是因為醫療機構的收費系統有問題,也有可能是操作人員失誤造成的。
醫療保險代碼(電子證書)的作用;
首先,它是普遍的。醫保代碼(電子憑證)由國家醫保信息平臺統壹生成,標準全國統壹,跨地區互認。參保人可憑該證在全國範圍內辦理相關醫保業務,可謂“壹碼在手,醫保無憂”。
二是安全可靠。醫保碼(電子證)通過了實名、真人認證,采用了國產加密算法,加密數據傳輸,動態二維碼顯示,保證了個人信息和醫保基金的安全。
第三,方便快捷。醫保碼“電子證”不依賴實體卡,參保人可以通過國家醫保局授權的第三方渠道激活使用,非常方便。去藥店買藥或者去醫院看病。打開手機刷醫保二維碼就能輕松完成支付,無需出示實體醫保卡。
第四,應用豐富。醫保碼(電子憑證)廣泛應用於醫保查詢、參保登記、報銷支付等醫保業務場景。壹張電子證書可以辦理所有醫保業務。
綜上所述,如發現醫保對賬單與費用清單不符,應及時聯系醫療機構核實處理。這樣可以保證個人醫療費用正確結算和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屬於個人賬戶支付範圍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後按月向社保機構結算;屬於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由醫療機構和社保機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