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1)特定對象的確定;
(2)投資者的適當匹配;
(三)基金風險的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6)回訪確認。
所以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的壹般步驟是:
第壹步:特定對象的確認:壹般需要填寫壹份問卷調查,讓投資者了解自己的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能力,並做出符合合格投資要求的書面承諾。
第二步:參加產品推介會:適當參加產品推薦會,在機構的幫助下,根據自身能力選擇匹配的產品。
第三步:簽署風險揭示書:投資者要明確所選產品的風險(如特殊風險、壹般風險)和自身權益。這壹步有點繁瑣,所有條款都要逐句確認,需要相關方(投資人、募資機構、管理人)簽字蓋章。
第四步:提供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或最近三年個人收入不低於50萬,旨在確認其為合格投資者,同時也明確是自己購買產品,不會拆分。(由於初期投入至少是654.38+0萬,追加資金至少是654.38+0萬,或者是654.38+0萬的整數倍)
第五步:簽合同,打款:此時此刻,妳要明確合作信息的真實性,產品的風險,投資人的絕對資質。(本協議壹式三份,投資人壹份,管理人壹份,托管人壹份。付款後,保留憑證並註明資金用途)
第六步:投資冷靜期:簽約後,會有不少於24小時的冷靜期。有時候,投資可能是頭腦發熱。在此冷靜期內,投資者可以解除合同,募集機構不能主動聯系投資者。
第七步:回訪確認:投資冷靜期過後,機構非銷售人員需要對投資人進行回訪確認,逐壹核對投資人的核心信息。如果投資方什麽都不懂,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