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六大核心特征:1、私募基金要登記備案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但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2、私募基金非“債”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私募基金往往不具有固定收益證券之特點。
3、方式靈活為規避股權投資的高風險性,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方式也越來越多樣化。除單純的股權投資外,還出現了變相的股權投資方式,以及以股權投資為主、債權投資為輔的組合型投資方式;
4、私募投資重“匹配”私募基金投資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從資產規模或收入水平、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三個方面規定了適度的合格投資者標準。
同時,監管制度要求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選擇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要求投資者如實填寫風險調查問卷,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要求投資者確保委托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5、私募運作要“透明”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充分揭示投資風險;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安排基金托管事項,如不進行托管,應當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堅持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信息。
6、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幹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