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邊緣家庭畢業生,標準為1000元/人;
2.貧困人口畢業生標準為1000元/人;
3.孤兒畢業生,標準為1000元/人;
4.重點困難家庭子女(含無子女)畢業生,標準為1000元/人;
5.脫貧且享受政策人群的家庭畢業生(含正在監測幫扶防止返貧人員),標準為1000元/人;
6.享受扶貧政策的殘疾人畢業生和殘疾人家庭畢業生(含扶貧監測對象),標準為1萬元/人;
7.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標準為600元/人。畢業生只能以壹種身份申請求職創業補貼。
1.研究生申請(9月30日-65438+10月65438+5月)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登錄“山東大學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和“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模塊,填寫承諾書提交相關信息和個人求職意願,積極求職。通過系統大數據核對申請資格有效的,畢業生無需提供證明材料;未通過驗證比對的,應上傳相關證明材料。上傳材料不清晰、不完整,學校和市級相關部門無法有效核實的,畢業生應在審核期間根據系統反饋的審核意見及時重新上傳證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請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通過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按照人社服務“就近辦公”的相關要求,積極與銀行合作,試點通過銀行渠道申請發放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滿足“就近辦公”的服務需求。
二。學校審核(9月30日-65438+10月65438+7月)
各學校須指定負責人,及時登錄信息網“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模塊進行審核,並在10+07前完成初審並通過系統提交。審核的主要內容為:壹是申請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是否屬於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二是系統驗證比對失敗的畢業生申請類別與證明材料是否壹致。審核不合格的,學校應註明審核不合格的原因,並通過系統反饋畢業生本人。
三。市政評審(9月30日-65438+10月20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學校主校區所在地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審核畢業生信息和證明材料。審核完成後,系統自動生成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人名單,並在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根據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要求,涉及畢業生個人隱私的敏感信息原則上不予公開。
四、省級資金撥付備案(10年底前)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省鄉村振興局對各市公示的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信息進行備案,並於6月下旬5438+10月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學校。各學校應於6月30日10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畢業生社會保障卡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不允許現金支付。
法律依據:山東省人社廳等六部門關於優化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流程服務困難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通知。
(魯人社函[2021]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