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社會保險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前三種繳費方式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繳費基數和比例由地方政府規定。後兩種支付方式由用人單位單獨支付,員工不承擔費用。
員工在用人單位正常工作期間,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不能分開繳納,必須同時繳納。
個人社會保險
根據相關規定,首次繳費時,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同時參保繳費,而養老保險可以因正當理由中斷,醫療保險不能因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中斷。
至於中斷時間和續繳時間,各地政策不壹,處理時應提前咨詢當地社保征管機構。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為他們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系統類型
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分類如下:
1,儲蓄型養老保險。以新加坡、智利等國為代表的壹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強調自我保障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
2.國家養老保險。以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為代表的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都曾經實行過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家統包統支”的原則,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壹組織實施,勞動者參與管理,待遇標準統壹,保障水平高。
3.傳統養老保險。傳統的養老保險以美國、德國、法國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實行“選擇性”原則,即不覆蓋所有公民,而是選擇部分社會成員參與,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和繳費(稅)相關,因此也可稱為“收入相關型養老保險”。
4.福利養老保險。福利養老保險以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實行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所有公民,強調所有公民都有年金,因此被稱為“福利”或“普惠制”養老保險。
5.混合養老保險。過去實行福利養老保險的大多數國家現在已經或正在向混合制度過渡。即福利性養老保險和收入相關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 * *共同構成基本養老保險的第壹支柱。英國和加拿大就是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