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獎華語影片競賽的影片獎項包含最佳劇情片、最佳動畫長片、最佳紀錄片及最佳創作短片等影片獎項,個人獎項有最佳導演、最佳男 / 女主角、最佳男 /女配角、最佳新演員、最佳原著劇本、最佳改編劇本、最佳攝影、最佳視覺效果、最佳美術設計、最佳造型設計、最佳動作設計、最佳原創電影音樂、最佳原創電影歌曲、最佳剪輯及最佳音效等。另外還有特別獎項 年度臺灣傑出電影、年度臺灣傑出電影工作者,以 及非正式競賽項目的觀眾票選最佳影片獎。1962年,為促進臺灣電影制作事業的發展,表現對優良臺灣電影及優秀電影工作者所提供的壹項競賽獎勵,由臺灣當局“行政院新聞局”創辦金馬獎,並且,主要為促進華人電影制作事業,藉此表揚對中華文化有傑出貢獻的電影人士。
從1980年(第二十七屆)起,金馬獎改為財團法人“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The Motion Picture development Foundation)主辦,並在旗下設立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敦聘九至十五位電影學者及從業人員擔任執行委員,設主席壹人、秘書長壹人、副秘書長壹人負責推動會務,下設三個組,行銷宣傳組負責所有廠商合作、造勢及周邊活動、媒體宣傳及文宣刊物制作等業務,競賽組負責華語影片競賽、金馬獎頒獎典禮及國際數位短片競賽等,影展組則負責影展內容策劃、影片及影人邀約、字幕翻譯制作、拷貝運送及影展現場執行等各項事宜。
長期以來,因為海峽兩岸在政治上面的立場不同,使得金馬獎在2000年之前,多偏重於臺灣電影及香港電影的鼓勵。但是臺灣電影工業的衰弱,香港電影工作人員大量的流失,使得本獎項逐漸開放中國大陸電影進入,並參加競賽項目。
本獎項現今仍由臺灣當局“行政院新聞局”所補助的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下屬之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所舉辦,其勢則區分為“國際影片觀摩項目”與“華人電影競賽項目”。“國際影片觀摩項目”以售票方式籌款,再加上“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之補助來運行;“華人電影競賽項目”則由金馬獎執行委員會專責處理。
早期,金馬獎的主持人常有“港臺”互相搭配的傳統,但後來也有皆由臺灣主持人擔任的情況出現。